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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科學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
(二)學校招生監督工作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受理投訴。
(三)研究生處負責整體組織,制定相關工作規范與工作程序,統一對外發布信息,保證復試工作按國家有關考試工作的要求進行。
(四)各二級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宣傳、復試選拔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組織本學院研究生復試科目命題、制卷、評閱等工作;負責對參與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及招生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等;負責應對學院研究生復試過程中各類爭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復查處理等工作。
(五)二級學院應單獨設立學院研究生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對復試規定、保密紀律、調劑錄取等環節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巡視,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三、復試分數線
(一)學校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2025年國家A類分數線”),結合差額比例、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成績等情況,確定學校復試的指導性分數線。
(二)各二級學院根據學校復試指導性意見、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具體考試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
(三)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2025年國家A類分數線總分下浮10分,單科分數各下浮5分。
四、資格審查
(一)各二級學院在復試前應當對考生的以下材料進行審查: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
3.學歷學位證明: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
5.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6.二級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相應材料。上述材料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的復審依據,請務必完整、準確、清晰提供有關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驗證證明、隱瞞學籍學歷校驗信息等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如有提供任何虛假、錯誤材料和信息,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考生錄取資格。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五、復試方式及內容
(一)各二級學院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取現場復試(線下)或網絡遠程復試(線上)方式進行。
(二)復試包括專業知識現場作答及綜合考核。綜合考核含專業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報考審計專業學位碩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學院自行組織,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單科滿分100分,每門考試時長為3小時,考試方式為筆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復試
(一)考生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考生參加復試時,應自覺遵守考試秩序,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主動配合進行報考資格在線審查、身份驗證核查、復試場所環境檢查等事項。
(三)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需按照學校要求準備復試所需場所、設備、寬帶網絡和客戶端軟件,并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做好網絡遠程復試設備測試工作,以保證復試順利完成,相關要求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如考生未進行測試,導致復試時出現網絡設備問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試全程只允許考生本人在考試場所并全程連續出鏡,不得中途離開,禁止他人進出。若有違反,視同作弊。若復試過程中遇到網絡中斷等突發狀況,應主動與招生院系保持溝通,自覺服從應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四)參與復試命題、制卷、閱卷、面試、評分和錄取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簽訂《保密責任書》。
(五)復試試題管理工作應參照初試自命題有關工作要求進行,原則上應命制多套試題。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復試期間要堅持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六)復試原則上應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必須在考場內架設錄音錄像設備,并全程錄音、錄像。對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情況、分組安排、復試人次等均需作詳盡記錄,妥存備查。同時須將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和復試視頻等材料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存檔備查。
(七)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依程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七、體檢工作
體檢在新生入校后統一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和標準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八、錄取確定
(一)成績計算
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總分和復試總分各占總成績權重的50%。計算公式為:折算成100分的初試總成績×0.5+折算成100分的復試總成績×0.5。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
1.折算成100分的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后續政審不作量化計入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4.在學校上報錄取數據前,若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向下遞補。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計劃單列,專項專用。
6.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7日,事前任何個人與單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7.在復試階段,二級學院應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現和品德情況,二級學院需將考核結果提交研究生處備案,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8.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加分政策
1.初試加分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2.符合初試總分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學校公布復試分數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研究生處提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九、調劑
(一)初試成績符合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而未達到學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或經學校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按照教育部2025年的有關規定,申請其他高校調劑復試。
(二)若學校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則接受調劑生。調劑復試工作將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具體調劑要求另行公告。
十、違規處理
(一)考生應簽署《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嚴格遵守復試考場規則,誠信應考。考生在復試過程中不得拍照、錄音、錄像、直播等,在本人復試結束后,全校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傳播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否則一經查實按作弊論處。對違反招生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十一、監督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招生監督工作小組開展全面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網站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及擬錄取考生信息等。
(四)實行復議制度。學校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指定專人受理和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監督和申訴電話:021-50218636,申訴郵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門: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辦公室。對復試過程私自違規錄音錄像的內容在監督復議時不予采納。
十二、其他事項
(一)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招生院系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在復試和錄取期間,如上級管理部門和學校有新的政策和規定,研究生處將及時通告,并遵照執行。
十三、附則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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