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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的管理,促進推免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經濟與管理學院2025屆本科畢業生。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以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及推免生遴選和接收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薦名額
本年度推免指標分配包括專業內指標和學院機動指標。專業內指標,推免生候選人按照專業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機動指標,在專業分配完成后,其余推免生候選人按照學院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分配方式如下:
指標分配 |
專業 |
推免人數 |
專業內指標 |
跨境電子商務 |
1 |
工業工程 |
1 |
|
金融學 |
2 |
|
人力資源管理 |
2 |
|
國際貿易 |
2 |
|
物流管理 |
3 |
|
學院機動指標 |
機動名額 |
3 |
如遇總分相同,以績點作為第一排序依據,其次是英語六級成績。
如遇某專業擬推免人數不足,該專業名額由學院收回,自動進入學院機動指標。
(二)申請條件
1.推免生應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學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基礎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良,在校期間所學必修課程均合格以上,本專業平均排名在前30%(含)以內,且所有必修課程均一次性通過,無補考記錄。重修課程按照首次成績計算績點。轉專業學生按所修全部課程計算,第二學位課程不納入績點計算。專業排名以《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相關要求計算學生前三年六個學期的平均績點排序。
(三)排名公示
學院測算各專業學生前三年平均專業排名和成績績點,專業排名情況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
(四)提交申請
符合以上申請條件的學生,在9月10日12:00前上交《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將相應的證明材料報送到經管樓401,張老師,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297263053@qq.com。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考核要求:考核要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在此基礎上綜合考察學生的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
4.考核總成績計算及排名方法:
總成績=學業成績(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
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各項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參見附件1。
5.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
根據推薦名額要求,按總成績排名順序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若在公示期間經核實有不符合條件者,按學院機動指標排名次序增補。公示3日無異議后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最終推薦學生名單以學校公示為準。
四、管理與監督
(一)推免工作將在學校監察部門與學院紀委的全程監督下按規執行。對任何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依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組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院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應主動向學院報備聲明。未按規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院取消其推免資格,相關教師按學校規定執行。
(三)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工作有異議,可依照《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逐級申訴反映。
咨詢、申訴電話如下:
學院咨詢電話:024-89724358
學院監督電話及郵箱:15840522830、398013119@qq.com
五、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情況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
(一)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任何一門必修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學年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三)畢業設計(論文)或實踐性環節等成績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者;
(四)未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
(五)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者或已簽訂就業協議并未及時解除協議者;
(六)出國留學者;
(七)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經濟與管理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24年9月9日
附錄1:
經濟與管理學院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綜合能力成績計分細則
項目 |
獎項類型 |
分數 |
最高分 |
|
論文 |
SCI論文(中科院1區) |
45 |
45 |
|
CSSCI源刊論文 |
40 |
|||
SCI論文(中科院2區) |
35 |
|||
SCI論文(中科院3-4區)、EI期刊論文 |
25 |
|||
中文核心論文 |
20 |
|||
學報級論文 |
10 |
|||
競賽 |
全國大賽1等獎 |
30 |
35 |
|
全國大賽2等獎 |
20 |
|||
全國大賽3等獎、省級1等獎 |
10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5 |
5 |
|
省級 |
3 |
|||
市級 |
1 |
|||
其他 |
社會實踐及志愿服務 |
省級及以上 |
5 |
5 |
市級 |
3 |
|||
參軍入伍 |
服兵役經歷 |
5 |
5 |
|
英語六級 |
大于480分 |
5 |
5 |
綜合能力成績:按百分制折算,滿分100分,乘以20%記入總成績。
綜合能力認定的具體內容為:
(1)以上成果僅認定第一作者、第一參賽人(需要附指導教師簽字證明);論文應提供錄用證明或檢索證明;競賽獲獎需提供獲獎證書。
【說明】學報級論文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①普通期刊,復合影響因子高于《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報》;②學報類期刊,如:XX大學學報,復合影響因子高于0.5。此外,影響因子以CNKI期刊收稿日期當時時間計算。錄用論文須完成版面費繳納或已經網絡首發,檢索類論文需要有檢索號,發表論文原則上為經管類方向領域的文章。
(2)同一項目同一年度不同級別賽事獲獎僅以最高級別認定。
(3)同一項目不同年度賽事僅認定不同年度所獲最高的兩次獎勵,并用認定系數進行區分。且對經管類專業類競賽項目和非經管類專業類競賽項目用認定系數進行區分。官方賽事、非官方賽事基于創新創業學院標準進行認定。是否為經管專業類賽事、國外舉辦各級別賽事由推免工作遴選小組討論決定其基礎分數級別及認定系數。各類別賽事項目認定系數見表2。
(4)學術/競賽獲獎總分=∑(各項基礎分數×認定系數)。以上科研創新成績計算方法及認定規則僅當年有效。
(5)榮譽稱號類:例如,國家獎學金(不含國家勵志獎學金)、遼寧省政府獎學金、遼寧省三好學生、沈陽市模范大學生、沈陽市優秀大學生及沈陽市優秀共青團員等榮譽稱號。
(6)社會實踐及志愿服務類:例如,全國大中專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等榮譽。
(7)論文作者單位均應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且與經管類學科密切相關。是否相關由推免工作遴選小組討論認定。
(8)綜合能力佐證材料接收截止后,不再受理綜合能力加分材料調整事宜。
(9)其他同級別未明確的加分項需經過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認定后方可加分,經管學院具有最終解釋權。
賽事項目認定系數
官方賽事的認定,詳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創新創業學院當年最新名錄。
|
官方 |
非官方 |
經管類專業賽事 |
1 |
0.5 |
數學建模、數學競賽 |
0.7 |
0.2 |
非經管類專業賽事 |
0.7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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