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1)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2)從合同。指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與被擔保的合同之間的關系,就是主從合同關系。
2.分類的意義
主從合同之間具有成立、存續、消滅上的從屬關系。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主合同變更或消滅,從合同原則上隨之變更或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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