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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6 相關院校:內蒙古民族大學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有效地選拔優秀人才,保證質量,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與公正,促進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以及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15]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復試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復試工作辦公室和督察組。復試工作辦公室組織開展復試工作,督察組全程負責復試工作的監督。
2.各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培訓復試工作人員,指導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成員3—5名,由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組成,設記錄員一名(記錄員不列入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要在復試前召開會議,明確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力、責任和紀律。
二、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觀評價、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和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生源質量。
三、復試相關規定
(一)資格審查
復試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在考生復試報到時,對考生報考信息以及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信息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學籍證明、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學生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進行認真核查,對不符合學校招生要求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二)破格復試和降分復試
根據教育部要求,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對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適當降分復試。破格和降分的考生初試成績均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在原始計劃完成的情況下不再進行破格和降分復試。破格復試和降分復試的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示。
(三)相關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應在復試前向辦公室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無誤報送自治區招辦批復后方可加分。
(四)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確定復試比列為1:1.2(全校總招生計劃數和全校參加復試總考生人數比例)。
(五)外國語考試、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和同等學力加試
1.外國語筆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并統一組織外語筆試。命題、制卷、評卷采取全封閉管理。考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監控,留存錄像。外國語筆試設定復試合格分數線,成績不夠線的考生視為復試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外國語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滿分為100分。
2.專業課筆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學院具體實施,專業課筆試(一般覆蓋二門課程)考察考生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程度。
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滿分為100分。
3.綜合面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學院具體安排,一般考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特殊才藝等。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由各學院在綜合面試中進行。根據自治區要求,綜合面試要求使用專門錄像設備進行全程錄像,錄音,影像及錄音資料要求保存三年。
綜合面試時間學院自定,滿分為50分。
4.同等學力加試考試: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學院具體安排,考察同等學力考生對本專業基礎課程掌握情況。各專業可根據自己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類型,圍繞上述基本內容確定加試內容。加試課程兩門,形式一律采取筆試,試題內容及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復試內容相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每門考試時間1小時30分,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合格,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人員包括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5.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由辦公室統一組成復試小組,不以院系為單位進行復試,并邀請校外專家參加綜合面試。
(六)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250]×4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初試總成績÷500)×60+復試成績
四、錄取
1.各學院及時整理復試材料,在辦公室統一規定時間內報送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以及同等學力加試成績,認真組織匯總《面試評分表》中各項成績、面試記錄和評語,《面試評分表》采取實名制,由復試小組成員簽字確認。
2.研究生處統一計算總成績,形成擬錄取名單。
3.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查確定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
4.各學院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現場監察。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0475-8313457),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五、其他
1.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處提出申訴,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會同相關學院作出相應的處理。
2.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考試違紀,不予錄取。
3.考生患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錄取的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4.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機密材料,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不得有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生考分的行為。
5.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6.實行監督制度,校紀檢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全面、有效地監督復試各個環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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