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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齊魯工業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精神及《齊魯工業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暫行規定》,為了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增強復試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校將繼續規范復試程序,切實做好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要求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
1.完善復試方案。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加強誠信評判,重視誠信檔案記錄。復試中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加大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遵紀守法的考查力度,重視考察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狀況、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審核。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3、加強復試錄取領導與參加復試的有關專家人員的選拔與培訓。復試要更加科學嚴謹,程序進一步嚴格。細化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內容,結合各專業的特點,制定適合學科選拔人才的復試方法。如工科類可加強實驗制圖等實踐能力測試,理學類加強文獻閱讀寫作和分析能力考察。在筆試中,減少客觀題,加大主觀題測試強度,加強對考生4個能力的如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分析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基礎能力(所學知識的儲備及掌握程度)、創新潛質能力(本領域的發展潛質)以及綜合素質能力的考察。專業課面試中,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測試考生提出問題和關鍵內容的掌握能力等。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實行信息公布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都要在學校網站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并在復試地點進行張貼,讓考生在第一時間內得知自己復試后的情況。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二、基本原則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調劑原則
上線考生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接收第二志愿調劑考生應遵照如下原則: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統一規定的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報考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相同或相近;
3、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三)錄取原則
1、各學院嚴格按照研究生處下達的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單進行復試,擬錄取人數不得突破學校下達的錄取計劃。
各學院根據考生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據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復試考核表上簽署復試小組意見。
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其中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40%+(英語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80%)×60%,滿分100分;錄取成績滿分為100分。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予錄取:
①政審不合格者;
②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體檢不合格者;
④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及格者。
三、復試組織管理及復試內容
1、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監察處、研究生處主要負責人及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主管院長。
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審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各招生專業(方向)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監督、檢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學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為組長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2-3人組成,負責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確定各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專業、學科點成立以指導教師為主的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的職責是根據學校和本學院的要求和安排實施復試,復試小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比例不得小于80%。
4、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達到復試基本要求且擬錄取的考生一律參加復試。
5、復試內容包括政審、專業復試和外語測試三個方面。
①政審內容包括考查考生對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時事的掌握情況,了解考生的學習和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情況,審查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鑒定意見、檔案材料。政審以審查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為主,并輔以面試。政審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
②專業復試分面試和筆試兩部分。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筆試時間為2小時(藝術類專業3小時)。專業面試、筆試成績均以100分計,60分為及格標準。
③英語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6、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規定時間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或證明(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大學本科成績單(需蓋章),到規定地點進行報名,由相關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合格者,領取《齊魯工業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各學院根據復試名單安排專人復查、核實考生的身份證、準考證和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并由審查人在復試考核表相應欄內簽字。
7、復試英語命題、考試、評卷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專業課命題、考試、閱卷、面試等由學院組織。
復試的內容和形式(口試(含英語口語)、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由各學科、專業制定,口試內容采取英語問答的比例不得少于四分之一(英語口試由各學院組織,可請外語學院的教師參加),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情況要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答卷和復試現場記錄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8、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要嚴格進行復試,復試前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合格,不得參加復試。
9、體檢工作由校醫院負責,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10、各學院必須按時組織復試,并提前將有關工作安排報研究生處。復試完畢,將《復試考核表》和其他材料及時送交研究生處。
四、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要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學院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復試的監查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成立以紀委監察處處長為組長的復試錄取督查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學院受理投訴和申訴應及時上報紀委監察處和研究生處,并在一周內予以回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復試期間,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研究生處、紀委監察處將監督、檢查各學院的工作,以確保今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為考生設立投訴電話(0531-89631029),由學校監察處專人負責處理考生投訴。
六、錄取
1、研究生處根據復試結果和招生計劃,提出碩士學位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主管校長審閱同意后,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
2、考生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旬由研究生處負責發放給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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